甘肃省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7-3-20 阅读:
2.合同签署主体应具有合法和充分的授权,满足合同管理和履约需要。
3.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社会资本确定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可就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并签署合同文本。
5.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完善项目合同具体条款,提高项目合同编制质量。
6.参考《合同指南》设置章节顺序和条款。如有不能覆盖的事项,可在相关章节或“其他约定”中增加相关内容。
四、其他
1.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
2.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细化、完善合同文本。
3.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及各地的实践情况,及时对《合同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 总 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司”等。
(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
(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
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
第3条 声明和保证
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
(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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