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办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PPP咨询

政策法规

180_65px;
180_65px;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 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7-3-27 阅读:

发改办基础[2016]1818  2016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关于高速公路审批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公路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文)、《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项目批复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政府参与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反映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我委将逐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

  四、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等公路项目,各地可参照此执行。


上篇:

下篇:

------ 国家部委 ------
------ 省直部门 ------
------ 市州部门 ------
------ 县区部门 ------
------ 其他 ------
80_80px;

版权所有: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陇ICP备17000467号 copyright©2017-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16号
电话:0931-8104536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53号保利大厦B座18楼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版本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获取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