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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8-1-5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科学技术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市政、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文化厅(局)、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委(局)、铁路监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会同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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