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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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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水电站的指导意见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7-3-27 阅读:

五、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水电开发政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市场主体的水电投融资体制和以项目业主为主体的水电建设管理体制;完善流域开发政策和水电开发的环保、移民等政策;推进水电价格市场化,研究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根据电力市场化进程,逐步完善水电价格机制和项目投资回报机制。

(二)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针对今后拟建水电项目经济性普遍差、市场竞争力下降、投资风险增大等情况,研究政府投资的支持政策。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对藏区水电以及综合利用任务重、公益性强、预期收益差的重要水电项目,研究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以发电预期收益权或项目整体资产作为贷款的抵(质)押担保物,允许利用水电项目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加大对水电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水电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四)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水电站是具有一定开发经济性和比较优势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和企业要切实转变水电开发理念,在做好移民安置、环保安全工作,保障水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效益充分发挥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地利益,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项目业主、地方政府、移民群众多方受益的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并将实现利益共享作为项目业主选择和水电效益发挥的主要指标。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水电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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